根据最新的规定,抵扣没有期限。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专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普通,不再需要在360日内认证确认等,已经超期的,也可以自2020年3月1日后,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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