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并无申请时间,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后,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即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一般来说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全国统一入口已开通,参保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si.12333.gov.c)或电子社保卡申领。
领取材料:
1、单位对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意见(文件);
2、劳动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3、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失业人员户口复印件;
5、《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
6、本人一寸免冠照片6张。
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如下:
1、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到社保局办理;
2、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到就业局失业保险处办理失业人员登记备案手册;
3、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保险处签发《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单位及时将其送达失业人员本人;
4、失业人员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60日内,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张到就业局培训处、职介中心分别办理职业培训登记和求职登记;
5、失业人员持《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其户口所在地事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按月签领失业保险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